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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公司总股本 85,761,967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077,3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侯珊珊、侯雨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9,073,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6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944,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940,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关于办理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8%;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

                                       2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6%;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1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20%;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8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
蔡国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18%;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8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8%;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6%;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1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8%;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6%;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1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侯珊珊、侯雨桑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1.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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