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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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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议案》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
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竞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竞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
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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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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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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