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0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25号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1
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怡达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3月15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

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900,140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数的46.5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人,

代表股份1,798,544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数的2.097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
会议的人员还有怡达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9,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3,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900,140股,反对1,797,544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份
                                   3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361,356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3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018,184股,反对435,700股,弃权244,8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见证律师:

                                                           王月鹏




                                                           黄心蕊




                                                    2022 年 4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