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和 股本变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943号)核准,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31,26 7股,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股 本总额变更为86,375,267股。 公司向特定对象刘准先生发行股份930,752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月21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向其他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100,515股,已于2021年7月21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3,3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375,267股减少至85,761,967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5,761,9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14,85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9 0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刘准先生承诺如下: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18个月内不予转让。认购对象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0,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准1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股) 数量(股) 1 刘准 930,752 930,752 0 合计 930,752 930,752 0 2 注:刘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050,360 股,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当年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4,512,590股,现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为4,512,590 股,所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0股,解锁的所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 股;另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56,270 17.32% 0 14,856,270 17.32% 其中:高管锁定股 13,544,818 15.79% 930,752 14,475,570 16.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0,700 0.44% 0 380,700 0.44% 首发后限售股 930,752 1.09% -930,752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05,697 82.68% 0 70,905,697 82.68% 总股本 85,761,967 100.00% 0 85,761,96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4、光大证券对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 吕雪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