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30,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31,267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86,375,267 股。 公司向特定对象刘准先生发行股份 930,752 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向其他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5,100,515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13,3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86,375,267 股减少至 85,761,967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5,761,9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14,856,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905,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刘准先生承诺如下: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予转让。认购对象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30,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准 1 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股) 数量(股) 1 刘准 930,752 930,752 0 合计 930,752 930,752 0 2 注:刘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为 18,050,360 股,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当年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 4,512,590 股, 现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为 4,512,590 股,所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额度为 0 股,解锁的所有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另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 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56,270 17.32% 0 14,856,270 17.32% 其中:高管锁定股 13,544,818 15.79% 930,752 14,475,570 16.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0,700 0.44% 0 380,700 0.44% 首发后限售股 930,752 1.09% -930,752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05,697 82.68% 0 70,905,697 82.68% 总股本 85,761,967 100.00% 0 85,761,96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怡达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4、 光大证券对怡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