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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
存在《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250万股。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
故,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将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为 10.087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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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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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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