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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22-062怡达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7.82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10%;
其中,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6.98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1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 人。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披露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以对 77 名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37.82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

                                   1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8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以 9.45 元/股的价格
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113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 8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款项,募集
资金合计 7,427,700.00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
的股票,故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累积实收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
     6、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激励对象 1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15-3 号。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0,344,000.00 元。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
 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合计 399,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需要
 对其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首次予但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19]AN215-4 号。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5,761,967 元。

                                     3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的
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82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76.1967 万股的 0.4410%。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届满,可以解除
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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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145,041.43    2019 年营业收入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95,441.71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51.97%;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067.47 万元,
                      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股权激励费用为 898.10 万元,剔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为 13,965.57 万元,2019 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润为
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
                                                             179.47 万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73.94
据。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
                                                             净利润为 253.71 万元,净利润增长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率为 5,411.06%,达到了业绩考核
                                                             目标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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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7 名激励对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对象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病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
           标准系数                    1.0             0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
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上市流
通安排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7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8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410%:其中,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6.98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431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股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占公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司目前总股本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刘猛         副总经理          2.2400              1.1200           0.0131              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73.4100             36.7050           0.4280              0
 术(业务)人员(76 人)
           合计                 75.6500             37.8250             0.4411            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 1 名因病身故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需要回购注销的 0.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4、刘猛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2400 万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4,856,270       17.3227      -369,850 14,486,420         16.8914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475,570       16.8788         8,400 14,483,970         16.88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0,700        0.4439      -378,250         2,450       0.00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05,697       82.6773      369,850 71,275,547          83.1086

三、总股本                    85,761,967           100             0 85,761,967             100


      五、备查文件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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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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