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12-0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
业务需要,与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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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真实
的交易背景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
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
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款项收付
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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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
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不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单
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本数)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计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
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通过外汇市场调查、
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
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综合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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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
金划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
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
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进出口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
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
易背景资料。进出口部、采购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
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主要
责任人。
4、证券事务部根据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
人。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对
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
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
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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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根据经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
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相关业务资
料;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
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合约;
4、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台账登记,检查交易记录,
及时跟踪交易动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
生;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
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
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
分工明确,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
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控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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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
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
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实;防止因重大差错、
舞弊、欺诈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
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
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
权限及时做出决策。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
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及时跟踪业务
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
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
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
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时,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
长、审计部部长、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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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
务部负责保管,保存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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