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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泰兴怡达二期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22 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品技改项目符
合公司经营及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总投资计划自筹及银行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及《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年产 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符合
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延伸现有的产业链。本次投资使用公司的
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