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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
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1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58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8,57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79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15,1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07,7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
会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
式出席。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黄心蕊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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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办理 2023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38,58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4,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0.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576.196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575.9517 万元。公司股份
总数由原来的 8,576.1967 万股减少至 8,575.9517 万股。对《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并授权董事会
负责向无锡市审批局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相关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黄心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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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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