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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
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涌先生、李迎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竞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竞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
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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