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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
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
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