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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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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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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