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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公
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