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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
论,我们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钟若农女士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禁止
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钟若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继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毛云武先生、
曾琛女士、钟少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陈庚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