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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
                                   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
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规定,对宏达电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 号文核准,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发行价 11.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51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296.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404,668,70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
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第 9030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037.5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7,590.22 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160.85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2,300.00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预期                  投资
                              金额                                              是否
序                                                               年化    资金          收益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万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到期
号                                                               收益    来源          (万
                              元)                                              赎回
                                                                  率                   元)

     兴业银行                         保本
     股份有限                         浮动   2018年3   2018年7
1               结构性存款    2,300                              4.60%          是     35.94
     公司株洲                         收益   月21日    月23日
       分行                            型

     兴业银行                         保本
                                                       2018年
     股份有限                         浮动   2018年7
2               结构性存款    2,300                    10月24    4.50%          是     26.09
     公司株洲                         收益   月24日
                                                       日
       分行                            型                                闲置
                “金雪球-优           保本                               募集
     兴业银行
                悦”保本开            开放   2018年                      资金
     股份有限                                          2019年1
3               放式人民币    2,300   式理   10月24              4.00%          是     23.19
     公司株洲                                          月24日
                 理财产品             财产   日
       分行
                 (3M)                品
                “金雪球-优           保本
     兴业银行
                悦”保本开            开放
     股份有限                                2019年1   2019年4                         未到
4               放式人民币    1,400   式理                       3.70%          否
     公司株洲                                月29日    月29日                            期
                 理财产品             财产
       分行
                 (3M)                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
    七、相关审核审批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
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以提升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宏达电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 晋                      王 锋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