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起至2019年2月21日下午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向全体股
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08,021,5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86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
代表的股份数为308,0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61%;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481,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8,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4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凯、骆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