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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3-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达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晋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锋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
                                         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
                                         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
                                                    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买卖股票的行为规范进行现
                                                     场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贺全平、陈庚兰、钟少卿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是   不适用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
一步承诺:
    1、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是   不适用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陈思铭、林松填、王建平、嘉兴珺嘉、前海方
舟、江汉资本、天津宏津、天津宏湘、西藏瑞兰德、
株洲宏明、株洲宏瑞:
                                                 是   不适用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宏达电子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
(二)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1、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拟减持宏达电子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持有的宏达电子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
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宏达电子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宏达电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                                             是   不适用
    3、宏达电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
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
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贺全平、陈庚兰、钟少卿承诺:
    1、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拟减持宏达电子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2、自宏达电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
    3、宏达电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是   不适用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的上述承诺
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
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
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陈思铭、林松填、王建平、嘉兴珺
嘉、前海方舟、江汉资本、天津宏津、天津宏湘、
西藏瑞兰德、株洲宏明、株洲宏瑞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宏达电子回购本人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
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是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
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是   不适用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按照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照届时股票二
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向除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按比例购回已转让的
公开发售股份(若发行人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及其股东关于稳定股价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是   不适用
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
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
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发行人股东钟若农、曾继疆、贺全平、靳海涛、
高成、徐友龙、欧阳祖友、曾琛、陈庚兰、钟少卿、
陈思铭、林松填、王建平、嘉兴珺嘉、前海方舟、       是   不适用
江汉资本、天津宏津、天津宏湘、西藏瑞兰德、株
洲宏明、株洲宏瑞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有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本
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1、本人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
益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         是   不适用
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
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拓展的产品、
业务相竞争。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
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和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已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进
                                                   是        不适用
行了仔细阅读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
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
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七)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
    1、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开拓战略,坚
持创新并完善公司设计理念,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公司将引进优
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并
继续关注客户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
求,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变化趋
势,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并扩展相关市场。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是        不适用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
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
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
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承诺:为切实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
程》(草案)等文件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同时,
公司制订了上市后投资者分红回报的规划,已建立
了健全有效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
施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4、约束措施: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于每季度就本承诺的遵守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违
反本承诺情形的,公司将制定改正措施,并积极落
实相关措施。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本承诺的措
施得到有效的实施。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支付税收风险的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如按照国家规定或主管税务部门要求,宏达电
子需就其员工持股事宜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管理
费用在税前扣除事项,补缴企业所得税,被处以罚
                                                  是        不适用
款、滞纳金或承担其他相关税务法律责任,本人将
代宏达电子缴纳上述税款或相关罚款、滞纳金或其
他相关税务法律责任,确保宏达电子不至因此受到
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晋                王锋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