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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0-08-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宏达电子拟对参
股公司成都宏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宏达电子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持股 35%的参股公司宏讯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按年
利率 5.2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公司本次向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求,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宏讯微的其他股东成都宏芯创融管理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何备目前尚不具备对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能同比
例出资对宏讯微进行财务资助,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两位其他股东将为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宏讯微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在经董事会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宏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672E0545
    3、成立时间:2015年06月30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何备
    6、住所:成都市双流区成都芯谷产业园集中区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功能组件、电子分机、电子整机、通讯产品(不
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研发、销售、
服务;机械设备加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通信工程;通信电
子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电子设备加工;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成都宏芯创融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5%

                             何备                                       10%

                             合计                                       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01.07

负债总额                                                   247.36

所有者权益                                                 560.00

资产负债率                                                82.16%

                  项目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66.20

利润总额                                                  -459.40

净利润                                                    -459.40
注:上述数据已经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10、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宏讯微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时支持宏讯微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同时,宏讯微的其
他股东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也
将积极跟踪宏讯微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
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宏讯微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宏讯微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宏讯微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宏讯微的业务
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宏讯微提
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宏讯微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采取必要的风险
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妩菡              王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