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
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成都宏讯微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讯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宏讯微业务的快速发
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向宏讯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按年利率
5.2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