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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年4月16日下午14:0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从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起至2021年4月16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04,856,73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5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
的股份数为264,35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30%;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股份
40,498,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22%。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5,701,73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5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1,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骆霄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