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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08-3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
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
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
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