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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
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
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
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先审核并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作出的决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
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