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2021 年 12 月 1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的 995,283,015.97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64,700.00 62,000.00 62,000.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 (2022)第 0001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入募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 64,700.00 62,000.00 62,000.00 14,592.58 14,592.58 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5,275.76 5,275.7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 - 总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19,868.33 19,868.3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现公司拟使用 19,868.3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19,868.33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用 19,868.3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0017 号),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宏达电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 第 00017 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