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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2-1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
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宏微电子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
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株洲市芯瓷电子陶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株洲市芯瓷电子陶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