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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
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交易授权、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
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投资业务、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环节、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建立了与目前规模及近期战略相匹配的
组织架构,公司内部建立了职权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形成了互相牵制、相互
制约和监督的运作流程,建立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行使相应职权,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可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规定运作,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记录保存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
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授权全面
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董事会设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
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再提交
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运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具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等职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已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规定运作。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事业部、生产部、信息部、财务部、销售与经
营部、技术开发与工程中心、技术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规划与管理部、设
备动力部、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责任权限划分明确,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形成了有效的互相制衡机制,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
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了公司的机构和岗位设置、职务任免、
薪酬管理、竞聘上岗、员工培训、考核与奖惩等内容,明确公司机构和岗位工作
职责及业务操作规范流程。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
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
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
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内部
审计部的工作均必须进行支持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内部审计部对监
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
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秉承人才战略,注重人才的选择、培训、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每年根据公司发展及各部门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公司的人才需求计划,注明所
需人员的职位、数量、能力、时间及特别说明,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
的实现。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考核要求。在人员选聘和提
拔时,不仅重视专业能力,而且关注品德修养。对于技术和业务人员,组织定期
培训,加强技术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制订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
工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能力、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等方面进行全面、分级考核制
度。
       5、企业文化建设
    为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重塑企业价值导向,公司对企业文化做了新的
定义:
    企业愿景:致力于打造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影响力的军工电子集团公司。
    企业使命:为用户提供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电路模块及其集成解决方案。
    客户理念:全心全意为用户创造价值和服务
    质量文化:产品质量、可靠性、性能行业第一
    用人理念:以创业者和创造价值者为本
    服务理念:对内对外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服务
    经营理念:宏诚信品格、达可靠品质,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提供成长和创
业机会,打造共担、共享、共赢的合作平台,持续为股东提供高于行业水平的投
资回报。
    团队文化:继承“比谁都更努力,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狼性传统;坚持“永
远在创业的路上”奋斗理念;学习“红杉树一样的团队”精神;构建“越分享、越精
彩,胜则举杯相庆,败者拼死相救”的团队文化。
    企业文化定义强调用户意识和质量意识,为公司的发展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和
方向。
    公司紧紧围绕以“质量、奋斗、效率”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通过培训、开
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将企业文化的认可纳入考核体系等多种方式,使公司的企
业文化深入人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奠定思想基础。
       (三)风险评估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及
控制体系,开展风险源相关信息的全面系统持续收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公司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
做到风险可控。
    (四)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
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收支资金。
    (1)为了有效的实施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
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特别是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1年6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对该制
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2)建立了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确保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存在职务混岗现象。
    (3)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批准手续,不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在
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并严格贯
彻“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的原则。
    (4)对公司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销毁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
照规定执行。
    (5)对电子银行支付系统和网银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电子
支付的相关网络和单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电子的支付程序安装在相对安全的
计算机上。所有的电子支付指令在发出前必须审核及恰当的授权审批。目前,公
司的资金活动是高效节约、合法有序的。
    2、资产管理
    为了较好地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购入、保管、
使用、维护和处置的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对
设备、存货、现金及其他资产实物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
险等措施,以保证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3、交易授权
    交易授权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各级职能部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
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职工借支、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采取不同
的交易授权,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
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
办理经济业务。
    4、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各事业部根据生产计
划需求及材料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采购组。采购组将审批后的
采购合同发送给相应的供应商。材料入厂后,质量部负责材料的入厂检验,经检
验合格的材料,保管员根据“材料检验单”办理入库相关手续,财务部根据采购的
有关凭证入账,并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及合同约定信用期编制付款申请,在经有效
权限审批后付款。
    5、销售与收款
    根据《服务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控制程序》等有关销售制度,经营部
在销售合同签订前,业务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和收款方式等内容与客户进行
商务谈判。经营部接受客户订单后,由内勤人员下达销售订单给各事业部,事业
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组织安排领料及生产。产品生产入库后,经营部
根据客户交期下达发货通知单给生产部发货,经营部负责联系快递公司安排运
输。业务员根据合同付款约定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催收货款,公司根据销售订单
及回款情况考核业务员的销售业绩。财务部根据客户银行回款情况,每月与经营
部核对回款进度,并编制下月销售收款计划。
    6、研发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整个新产品研究、
开发过程资金充裕,研究、生产节奏有章可循,规范、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各项研
发成果的质量,有效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7、财务报告
    公司编制了《会计核算规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
制度》,对会计科目的维护、会计系统权限设置、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结账、财
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提供、财务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说明。在财务核
算方面,公司总部和子公司均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岗位职能设置上作到会
计与出纳分离、制单与审核分离,各岗位能够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公司严格按
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
强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会计工作流程。
    8、信息管理
    结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布局,本年度公司致力于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
2020 年度,公司已圆满完成信息化项目建设,在本年度,并持续优化信息化管
理工作,此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业务运营
系统等系统合并,由宏达电子公司集中管理,为全公司范围内单位提供信息系统
共享服务。
    公司不断优化信息流程、整合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决策及运营效力,从
而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并最终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公司重视信息
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确定了专门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信
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机制,对 IT 系统相关账户 ID、密码认证机制、系统日志审核、
系统开发与变更、数据备份等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各系统的定期巡检确保信
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9、合同管理
    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和降低合同风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合
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的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制订了合
同管理的检查方法,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促进合同有效使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
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10、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各子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子公司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资金、投资变动及
股权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子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期向公司
报送财务状况、人员状况和业务扩展情况,公司能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动态,
控制经营风险。
    11、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
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
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12、对外担保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制度加强了公
司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明确规定对外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3、对外投资
    为确保重大投资的安全和增值,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再次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
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
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的子公司,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商
业秘密或潜在危险等方面进行了约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均按相关
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的运作均有严格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一般由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再根据项目大小,依据权责进行审议后由
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各事项的后期
实施,各相关部门都会定期关注并做出反馈。
    14、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议案》,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度通过分级审批控制保证各
类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以及公司须披露的信息。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20 修正)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选择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均
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公司能够,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五)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的检查和监督是在多个层面进行的,包括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的检查和监督、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层对各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等方面。在检查和监督的手段方面,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体系。总
体来看,公司内部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是及时而有效的。
    1、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
召开 1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详细规定了监事会的召集
和议事规则,有效行使了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权。
    2、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检查与监督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
规则》详细规定了董事会召开和议事的规则,就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审议、形成
决议、执行决议、会议记录和保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工作会议、董
事和管理层沟通会的制度化,是董事会了解管理层工作并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
机制,在内部控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该机制,董事可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提高决策效率,控制和降低决策风险。
    3、管理层对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对各部门进行授权的同时,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保障权力的有
效使用;利用完善的考核机制,保证各规章制度得到有力执行。在日常工作中,
公司管理层与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跟踪、检查和监督
工作的开展情况。
    4、独立董事制度
    为了提高董事会运作机制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将独立董
事制度写入了《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从根本上确保独立董事作
用的发挥,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讨论
并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评价内控建设和运行现状,分析内控设
计及执行有效性,明确内控差距,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标准
      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1.重大缺陷:公司董、监、高人员存

     在舞弊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

     中,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

     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    1.重大缺陷:公司董、监、高人员存在舞弊情况;

     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制度或系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重要

     统体系失效;公司或员工行为导致公    业务完全缺乏控制制度或系统体系失效;公司

     司声誉及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很难甚    或员工行为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严重受

     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    损,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定                                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定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公司
性
标   严重;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    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
准   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公司违反行    和较大损失;公司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体

     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    系存在缺陷;公司或员工行为导致公司声誉及

     响和较大损失;公司主要业务控制制    公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能消

     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公司或员工    除,但可能持续时间较长,且比较难。

     行为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局部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能消除, 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但可能持续时间较长,且比较难。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1)≥税前利润总额的 5%; 2)≥资

     产总额的 3%; 3)≥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0 万元
     2.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人民币。
     1)定3%≤税前利润总额<5%;2)0.5%≤
                                            重要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至
定   资产总额<3%;3)0.5%≤营业收入
量                                          1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含 500 万元和 1000 万
标   总额<1%;4)0.5%≤所有者权益总
                                            元)。
准   额<1%。
                                            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人民币。
     1)<税前利润总额的 3%;2)<资

     产总额的 0.5%; 3)<营业收入总额

     的 0.5%;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
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进行了相关整改,风险可控,对公司
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