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491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 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 了宏达电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宏达电子 202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2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1 日 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5.1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 字(2021)第 08854 号)。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 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751.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66.87 万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9030 号验资报告。 2、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及余额情况 自本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完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 并已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本报告期末无余额。 本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99,532.45 万元,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432161888013000120409 80,004.15 生产基地建设 公司株洲分行 工商银行株洲新华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3020329022115820 19,528.30 路支行 3 研发中心建设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368040100100057076 - 合计 99,532.45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2022 年 1 月 6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 166.20 万元为剔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 他发行费用和利息收入,其中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162.05 万元,利息收入 4.1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6 月、2018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司成都宏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 28.41 万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1.34 万元,由于该项 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后续尚需继续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 28.41 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结余 2 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已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均已注销,期末无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 告附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 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 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该议案 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用于“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 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 3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全部完 成置换。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用于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新型低 ESR 有机高 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9.29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及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株 洲文化路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结余募集 4 资金 1.34 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后续尚需继续投入自有 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 28.41 万元。 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 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动用且项目未投资完毕,故不存在 项目节余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余额 80,004.15 万元,工商银行株洲新华路支行余额 19,528.30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原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 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 建设,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 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5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6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6.87 本年度投入募 -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 已累计投入募 38,464.77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41% 是否已变募集资金 截 至 期 末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本年度投 本 年 度 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资金投向 资总额(1)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 2019 年 5 月 29 是 12,000.00 9,000.00 - 7,330.67 81.45 30,019.06 是 否 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日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 2019 年 5 月 29 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 否 21,000.00 21,000.00 - 20,766.12 98.89 8,538.48 否 否 日 线建设项目 2019 年 10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 4,745.45 94.91 - 不适用 否 28 日 2020 年 12 月 信息化建设项目 否 2,000.00 2,000.00 - 2,109.66 105.48 - 不适用 否 31 日 补充营运资金 否 466.87 466.87 - 471.85 101.07 / - 不适用 否 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 2021 年 5 月 31 是 - 3,000.00 - 3,041.02 101.37 - 不适用 否 地项目一期工程 日 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466.87 40,466.87 - 38,464.77 -- -- 38,557.54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该项目的承诺效益按照达产期后全部用于生产和销售高可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产品进行测算,但由于高可靠单位对新产品导入较为谨慎,验证周期较长,尚处于需求爬坡期,故导致承诺效益的实现期晚于预测;同时,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除高可靠产品外,该项目亦可用于单价相对较低的民品生产,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高可靠产品的需求爬坡期,积极拓展民品市 (分具体项目) 场,充分利用现有产能,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 施地点变更情况 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0 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5 月 31 日。 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从 2020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根据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7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字(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 额 3,972.87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全部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8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 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8.0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 路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0)。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 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1.34 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共同投资项目,后续尚需继续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 28.41 万元。由 于上述两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还有余额 28.4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用途及去向 该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续将办理相关账户注销 9 手续,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无。 情况 10 附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366.25 本年度投入募 -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 否 已 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本 年 度 实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1)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2023 年 12 月 否 62,000.00 - - - - 0.00 否 否 基地建设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研发中心建设 否 18,000.00 - - - - 0.00 否 否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366.25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9,366.25 - - -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否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不适用。 11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余额 80,004.15 万元,工商银行株洲新华路支行余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19,528.30 万元,其中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转入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的专户进行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无。 情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