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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友龙)2022-04-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止)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
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任职期间出席
了 2021 年度部分董事会会议以及部分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追认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
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
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资料》、《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献计献策。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
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
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在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友龙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