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等活
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同时,公司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公司
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深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 2021 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
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
    公司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市场同行业公司的薪酬
水平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
的董事薪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