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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
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 9 项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六)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七)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 2021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
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
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努力推进各项工作,
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
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建立了独立财务账册,并进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021 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
项,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2021 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
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一致认为:2021 年,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
行存放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计划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
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
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防范企业风险,防止公司
和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保持
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
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
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