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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欧阳祖友)2022-04-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至2021年10月29日止)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
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
2021年度部分董事会会议以及部分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追认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及
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
意见;
   5、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资料》、《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1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
论和审议。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
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
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
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在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