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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从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起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99,639,15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2.7562%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4,356,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5,282,26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0%。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4,484,15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凯、汪玖涛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