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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5-2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
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