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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增资暨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