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增资暨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