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徐建华 杜 晶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