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从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起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97,933,26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2.342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 的股份数为264,364,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10%;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的股份数 为33,56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12,778,2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88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对 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9,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2%;反对 4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3,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3%;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次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中, 关联股东曾琛、钟若农、曾继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7%;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凯、汪玖涛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