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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8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

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

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1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9.00 万份股票期

权,向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丁景东:




    刘定华:




    饶卫雄:




                                               日期: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