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1-04-17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2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
立董事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
为了促进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了促进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第一条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科
件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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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二)直接或间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独立董事: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系亲属;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二)直接或间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十条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第一款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系亲属;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责人;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服务的人员;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
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八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第一款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第一项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八条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第一款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项
独立董事除应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每年应保证不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
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第十九条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
等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 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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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三)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第三项 漏; 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将以下事项向董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将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
审计净资产值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投资者合法权益;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
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含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六)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应通过独
(删除原条 删除原条款内容。
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款)
二、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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