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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信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1-04-17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2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
    立董事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



         为了促进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了促进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第一条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科
         件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二)直接或间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独立董事: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系亲属;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二)直接或间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十条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第一款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系亲属;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责人;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服务的人员;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
                                                            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八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第一款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第一项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八条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第一款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项

           独立董事除应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每年应保证不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
           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第十九条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
           等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   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
第二十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三)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第三项     漏;                                               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将以下事项向董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将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
                                                                审计净资产值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投资者合法权益;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
             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含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六)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应通过独
(删除原条                                                      删除原条款内容。
             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款)


             二、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