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选举张淑香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程序及会 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淑香女士满足担任公司 副董事长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选举张淑香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