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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8-13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
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3.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人民币 42,268,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012,000.00 元。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周期
                                                       (万元)
                                                                      建设期 24 个月,
                                                                      计划三年达产,投
        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                                          产后第一年达产
 1                                     25,700.70          20,901.20
        料建设项目                                                    50%,第二年达产
                                                                      80%,第三年达产
                                                                      1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99.30           4,000.00       建设期 24 个月

           合计                        33,000.00          24,901.2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满
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实施。同意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
项核查意见》,认为:科创新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科创新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