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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
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的担保至本报告期未
结束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对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一事项,经
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一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
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
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核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向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向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创”)提供
借款,系支持深圳航创的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其旗下汽车密封件业务的发展,确
保柳州宏桂、芜湖祥路及惠州航创已接订单项目顺利向前推进。该笔借款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借款的资金使用费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航创提供不超过 12 个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的借款。
    五、关于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这一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公司向无锡昆成采购生产用配料的关联交易能够有效隔离和控制 KC80 胶带
配方的知晓范围,消除配料操作人员因全程接触配方过程而知悉全部配方秘密的
可能性,避免配方秘密自生产端整体泄露的风险。公司向无锡昆成采购成品有助
于公司与无锡昆成合作共同开拓电力行业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购买生
产用配料的定价基于成本加成及合理利润空间原则;向关联人购买成品的定价通
过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并综合考量材料成本、加工费用等因素,在考虑上述
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参考前期成交历史,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价格
的确定方式合理且较为稳定。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