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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1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
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计划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昆成”)签署《日常采购供货框架合同》,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签
署具体采购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与无锡昆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无锡昆成采购生产配料和电力行
业用绝缘密封材料产品,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能够
有效隔离和控制KC80胶带配方的知晓范围,消除配料操作人员因全程接触配方过
程而知悉全部配方秘密的可能性,避免配方秘密自生产端整体泄露的风险,同时
有助于公司与无锡昆成合作共同开拓电力行业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向无锡昆成采购相关配料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事先认可公司此次与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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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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