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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1 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承租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的议案》。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收到租赁厂房所在新
健兴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物业管理处《关于 B 区部分厂房拆迁事
宜的通知》的情况,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 6 号线建设规划,工业园部分地块在该
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为支持 6 号线支线工程土地整备工作,园区内的 B3、B4 栋
厂房涉及到拆迁,详见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公司租赁部分厂房拟被拆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为保证公司持续正常运营,公司拟对位于工业园
内的原生产、办公住所进行转移。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富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川实业”、“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富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东北侧中熙
ECO 国际大厦 1309
       法定代表人:许培川
       注册资本:10,18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
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认证咨
询及其他国家限制项目)。广告营销策划、代理(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
业);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富川实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与富川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周边办公楼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司近日与富川实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的建筑
物及附属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办同富裕工业园的“深圳富川科技工
业园”区内的 2 号厂房、 号厂房及 2 号宿舍楼。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共 36700.24m
(计租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租期为 10 年,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约定的租金、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公司租赁和使用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应向富川实业支付租金
及园区管理费。租金计算公式为:租金=计租面积×相应年度的单位面积租金标
准。园区管理费=计租面积×每平方人民币 0.8 元。
    单位面积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贰元(22
元)。自第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包含第一个租赁年度在内),每过贰个租赁年度,
单位面积租金递增 10%,以此类推,相应的具体单位面积租金标准如下:
    (1)第一个租赁年度及第二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贰元(22 元)计租;
    (2)第三个租赁年度及第四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肆元贰角(24.2 元)计租;
    (3)第五个租赁年度及第六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陆元陆角贰分(26.62 元)计租;
    (4)第七个租赁年度及第八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玖元贰角捌分(29.28 元)计租;
    (5)第九个租赁年度及第十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叁拾贰元贰角壹分(32.21 元)计租。以上数据为目前双方合同约定数。
    2、双方约定一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每月的 10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公
司按时将租金打入富川实业指定收款账户。
    3、免租期:自租赁物交付公司接收之日起连续贰个月为富川实业给予公司
的装修期,该装修期公司不必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免租期间产生的管理费、水
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三)保证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约定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公司需向富川实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陆拾
壹万肆仟捌佰壹拾元伍角陆分(1,614,810.56 元)。
    (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承租人未结满租金、违约金或因违约给出租
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等,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收相应的款项。
    五、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原有办公、生产场所涉及到深圳地铁 6 号线拆迁,导致公司需更换
住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是为了顺利完成公司在深圳地区生产、
办公场地的转移,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物业所在
周边市场价格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