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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东先生、张淑香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选举的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经了解周东先生、张淑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周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
举张淑香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军先生、梁剑锋先生、唐棠女士、游俊志先生、朱栋栋先生、周长
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军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梁剑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棠女士担任国际事
业部总经理,聘任游俊志先生担任供应链总监,聘任朱栋栋先生担任研发总监,
聘任周长明先生担任生产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调整后
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