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北路 1 号凯雷斯
顿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3、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东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淑香女士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
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东
委员:金亮、陈莉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钟宇
委员:张淑香、孔涛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莉
委员:周东、孔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孔涛
委员:周东、陈莉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东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梁剑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唐棠女士担任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游俊志先生担任供应链总监、朱栋栋先生担任研发总监、周长明先生担任生产总
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
支行(以下简称“光大财富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8,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一年。以信用为担保方式,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周东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收到租赁厂房所在新健兴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
园”)物业管理处《关于 B 区部分厂房拆迁事宜的通知》的情况,根据深圳市轨
道交通 6 号线建设规划,工业园部分地块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为支持 6 号线
支线工程土地整备工作,园区内的 B3、B4 栋厂房涉及到拆迁。为保证公司持续
正常运营,公司拟对位于工业园内的原生产、办公住所进行转移,并拟与深圳市
富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承租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办同富裕工业
园的“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区内的 2 号厂房、3 号厂房及 2 号宿舍楼,租赁物
业建筑面积共 36700.24 m(计租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期十年。
1、双方约定,公司租赁和使用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应向富川实业支付租金
及园区管理费。租金计算公式为:租金=计租面积×相应年度的单位面积租金标
准。园区管理费=计租面积×每平方人民币 0.8 元。
单位面积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贰元(22
元)。自第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包含第一个租赁年度在内),每过贰个租赁年度,
单位面积租金递增 10%,以此类推,相应的具体单位面积租金标准如下:
(1)、第一个租赁年度及第二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贰元(22 元)计租;
(2)、第三个租赁年度及第四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肆元贰角(24.2 元)计租;
(3)、第五个租赁年度及第六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陆元陆角贰分(26.62 元)计租;
(4)、第七个租赁年度及第八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贰拾玖元贰角捌分(29.28 元)计租;
(5)、第九个租赁年度及第十个租赁年度,按单位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叁拾贰元贰角壹分(32.21 元)计租,以上数据为目前双方合同约定数。
2、双方约定一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每月的 10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公
司按时将租金打入富川实业指定收款账户。
3、免租期:自租赁物交付公司接收之日起连续贰个月为富川实业给予公司
的装修期,该装修期公司不必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免租期间产生的管理费、水
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由于公司原有办公、生产场所涉及到深圳地铁 6 号线拆迁,导致公司需更换
住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是为了顺利完成公司在深圳地区生产、
办公场地的转移,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物业所在
周边市场价格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项 目 总 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 环 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资(万元) 资金(万元) 案文号 备案
建设期 24
个月,计
划三年达
高性能特 产,投产
惠 市
种橡胶密 后 第 一 年 2016-4
1 25,700.70 20,901.20 环 建
封材料建 达产 50%, 41322-
[2016
设项目 第 二 年 达 29-03-
]101
产 80%,第 012344
号
三年达产
100%。
研发中心 建设期 24
2 7,299.30 4,000.00
建设项目 个月
合计 33,000.00 24,901.20
考虑到以下两项原因,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原因说明如
下:
一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而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土地上,存在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分隔两地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
金的归集及财务处理,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到一个
主体所属的地块内,以便于项目投资时募集资金的归集与财务处理。
二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华为、中兴通讯的生产基地均集中位于深圳及周边的
东莞地区,且新增租赁场地 36,700.24 平方米,为一个可以实现独立管理与运营
的工业园区,将“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的子项目“高性能特种橡
胶密封材料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新租赁的工业
园实施,可以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更好贯彻公司一直推行的“柔性交付”的供
应理念,更方便推进公司研发部门与主要客户研发、生产部门进行对接,在深圳
也可以为研发人员提供更好的研发及工作环境以贯彻落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另外也可以实现集中管理、提高资源整合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基于以上理由,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本次调整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的具体用
途主要分为两块,一是新建生产厂房及生活区,可以理解为“生产基地建设子项
目”;二是添置生产、检测相关设备,用以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加工工艺水平,
满足生产线升级需要,可以理解为“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扩产子项目”。
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投入的基建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基建投资的细项与调整之前相比出现了一些
变化;拟调整“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扩产子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其中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
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前在自建生产基地中实施调整为在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
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总金额保持不变,考虑到近两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一直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入以扩大产能,且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因此,“高性能特种橡胶密
封材料扩产子项目”资金投入结构相比调整之前有所变化。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
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
前在自建研发中心中实施调整为在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总金
额保持不变,由于实施地点发生变化,该项目资金投入结构相比调整之前有所变
化。
本次调整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上述第8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周东先生:
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7
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苏州分公司,岗位为财务部会计;2000
年4月至2001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真功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2001
年6月至2005年5月任职于思卡帕胶带(苏州)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办事处销售经
理;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普林摩斯胶带(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2008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周东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26.83万股股票,持股
比例为6.04%;并通过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82万股股票,
间接持股比例为20.43%;通过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326.0869万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3.74%,合计持有公司2,634.9169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0.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为深
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石河子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河子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周东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一
致行动人关系;除了上述关联关系外,周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亮先生:
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至
2007年担任新利创业投资(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上海殷盛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至2018年3月担任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今担任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至今
担任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担任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金亮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为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金
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淑香女士:
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
至2003年,任职于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院长助理;2004年至2014年,任
职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职于深圳
优珑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担任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8日至今,担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张淑香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棠女士:
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
至2015年9月,任职于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出纳、行政文员、海外
市场销售、海外市场销售总监助理;2015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国际
营销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国际事业部总经理的职务。
唐棠女士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公
司0.1246%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唐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莉女士:
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82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教于湖北大学物电系,职务为教师;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职于深圳富康精密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厂厂长、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职于深圳科莱恩电子有限公司,任管理
者代表兼人力主管;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前海鸿博丞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孔涛先生:
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
士。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职于香港富荣(惠阳)钟表厂有限公司,担任
副厂长;1995 年 6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三九进出口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浪涛洁具维修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2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职深圳阳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并购部部长;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担任助理院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职于深圳市欧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市阳光大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阳光大道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担任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华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
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孔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钟宇先生:
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2005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宇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军先生:
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成本会计、总账
会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职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历任总账会计,长沙分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深
圳市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广州分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于深圳市宇龙计算机通信有限公司营销财务部,担任财务经
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职于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2014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刘军先生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公
司0.1994%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刘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长明先生:
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5 月
至 2004 年 5 月,任职于米诺亚电器有限公司,任品管技术员;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职于育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QE 工程师、品管课长;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职于高惠电子有限公司,任品管课长;201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
本公司,历任品管主管、生产部经理、供应链副总监,现任公司生产总监。
周长明先生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
合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
公司0.1246%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周长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剑锋先生:
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
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项目经理、高
级项目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项
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77),
担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梁剑锋先生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
合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
公司0.2492%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梁剑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栋栋先生:
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8
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纤维研究中心部门
负责人;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任科技部
项目主管;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研发部研发总监。
朱栋栋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游俊志先生:
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于安费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历任采购主管、
供应链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职于 ALBEA (中山)公司,担任区
域供应链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供应链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职于光启集团,担任供应
链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职本公司,担任供应链总监。
游俊志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