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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于
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