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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1-2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
修订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

           道光侨大道 3333 号新健兴科技工       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业园 B3 栋 1 楼 B、4 楼、5 楼 C、6   号厂房

           楼、B5 栋 1 楼 A、2 楼、A2 栋 1 楼

           西边、A5 栋 2 楼东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防水防腐工程施       公司的经营范围:防水、防火、防腐、

           工及专业承包;自产产品的安装、       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

           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及技       制造与销售;电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

           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发、生产与销售;PVC、绝缘胶带、

           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       防水带、胶泥、自粘带、防火带、防

           的项目);防水、防火、防腐、密       火涂料、冷缩管、电力电缆附件、电

           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 力器材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防水

           制造与销售;电子材料及其制品的       防腐工程施工及专业承包;自产产品

           研发、生产与销售;PVC、绝缘胶        的安装、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货
           带、防水带、胶泥、自粘带、防火   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

           带、防火涂料、冷缩管、电力电缆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

           附件、电力器材等的研发、生产与   批的项目)。

           销售。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条         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七十七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条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董事长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七)董事长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九)公司回购股份;             (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购本公司股份;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联交易等事项;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交易达到下    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列标准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审议:

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算依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   事会决定。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置;                               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议;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变更相
关手续,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