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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科创新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小虎                     联系电话: 139 0291 5577


保荐代表人姓名: 韦东                       联系电话: 189 3888 80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韦东、李永麟、王清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3、取得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4、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
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
                                             √
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
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
                                         √
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简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
计划等;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
                                                               √
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
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
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   √
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
                                         √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     √
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     √
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
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
                                         √
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审批表;2、查阅投资者来访
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3、访谈公司董秘,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
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
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
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
                                         √
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3、查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
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     √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重大支出合同;4、核查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相关的董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5、核查募投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6、访谈公司董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
                                               √
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委托
                                               √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         √
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备注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备注: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而“高性能特种橡胶密
封材料建设项目”的生产基地拟兴建于全资子公司位于惠州的土地上,不便于募集资金的归
集及财务处理;公司主要客户华为、中兴通讯的生产基地均集中在深圳及周边地区;公司新
租赁的位于深圳的场地为可实现独立管理和运营的工业园。为了实现集中管理,提高资源整
合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便于募资资金使用和财务处理,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部分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中的 “生产基地
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将“高性能特种橡
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中的“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扩产子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
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前在自建生产
基地中实施调整为在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
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前在自建研发
中心中实施调整为在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
     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已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调整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
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尽快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
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是否存在波动;2、访谈公
司高管,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
的应对措施;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3、取得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4、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
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访谈公司实际控
制人。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
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
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
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
                                         √
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
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问题描述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
责人应经常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截至目前,
公司尚有部分信息披露审批文件未及时整理归档。
2、督导措施及效果
持续督导机构向科创新源提交了整改备忘录,建议对信息披露审批文件及时整理
归档。科创新源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对信息披露审批文件及时整理归档。
3、进一步整改计划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年        月     日




        韦     东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