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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4)。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映雪夜锦”)计划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期间,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16,52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丁承计划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期间,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16,52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收到了股东映雪夜锦、丁承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映雪夜锦、丁承本次减
 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
 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东映雪夜锦和丁承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映雪夜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丁承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5.05           581,900     0.67%
上海映雪夜锦
投资合伙企业    集中竞价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5.03           290,100     0.33%
(有限合伙)
                 合   计              -                   25.04           872,000     1.00%


                大宗交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3.63           490,000     0.56%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丁承        集中竞价                                  25.9            792,700     0.91%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合   计              -                    —         1,282,700       1.47%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
                            5,400,000             6.19%           4,528,000         5.19%
                持有股份
上海映雪夜锦
               其中:无限
投资合伙企业                5,400,000             6.19%           4,528,000         5.1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合计
                            5,400,000             6.19%           4,117,300         4.72%
                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
    丁承                    5,400,000             6.19%           4,117,300         4.72%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87,217,391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映雪夜锦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映雪夜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丁承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到 4.72%。股东丁承
在持股比例下降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
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丁承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丁承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
上述违规减持外,股东丁承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
    3、映雪夜锦和丁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股东映雪夜锦和丁承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
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后,映雪
夜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19%,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丁承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4.72%,不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映雪夜锦和丁承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过半的告知函》。
    2、丁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