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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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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




                                 -2-